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洪,胡强,王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胡强、王莉:本院受理原告马洪诉胡强、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8日10时在本院三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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