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洪,胡强,王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强、王莉:本院受理原告马洪诉胡强、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8日10时在本院三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