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福敏, 简阳市浩邦装饰材料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0民初9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福敏:本院受理(2022)川0180民初949号原告简阳市浩邦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