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招铁,谢丽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丽兴:原告招铁与被告谢丽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招铁的全部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招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招铁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谢丽兴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