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孝荣,吴婷婷,彭少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981民初2807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彭少文:本院受理原告何孝荣诉被告吴婷婷、彭少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1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彭少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预付货款100000元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1日按2020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给原告何孝荣。二、驳回原告何孝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彭少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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