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畅,何丽坤,第三人-徐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606民初23183号,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0062441号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丽坤:原告刘畅与被告何丽坤、第三人徐汐抵押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23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丽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刘畅办理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桂中路海悦新城42座1901房产抵押权的涂销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0062441号】。本案受理费21540元,由被告何丽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刘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何丽坤与第三人徐汐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