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晓民,吴智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智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杜晓民诉被告吴智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付还原告人民币177407元及该款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违约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隆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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