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欧莱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江中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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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江中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欧莱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陕西江中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