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兴,佛山市南海区兆顺拉链有限公司,赵文兴,李丽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丽秋: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兴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兆顺拉链有限公司、赵文兴、李丽秋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并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和顺镇小布管理区料东村(土名)“岗瓦园”约677平方米的土地拆除上盖建筑物后交还给原告;判令被告自2000年7月16日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按每月8元平方米计付土地占用费予原告(暂计至2020年7月15日,土地占用费为129984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答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冯雅婷、人民陪审员韦丽莉、陈梅,书记员龙文媛。由审判员冯雅婷担任审判长。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