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志远,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豫粤五金劳保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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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志远: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豫粤五金劳保商行诉被告叶志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2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