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国华,刘练昌,梁锡康,周振国,李朋芳,黄耀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6民终18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锡康、周振国:本院受理上诉人叶国华因与被上诉人刘练昌、原审第三人李朋芳、梁锡康、周振国、黄耀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6民终1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535.96元,由上诉人叶国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周振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梁锡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