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国华,刘练昌,梁锡康,周振国,李朋芳,黄耀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6民终183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梁锡康、周振国:本院受理上诉人叶国华因与被上诉人刘练昌、原审第三人李朋芳、梁锡康、周振国、黄耀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6民终1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535.96元,由上诉人叶国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周振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梁锡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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