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宇丰,吴京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11民初5804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京津:本院受理原告蒋宇丰与被告吴京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1民初58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