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汉良, 佛山市高明区华仔水果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汉良: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高明区华仔水果行诉被告傅汉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荷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