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卫雄,甄静宜,刘杰锋, 广东碧桂园学校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6民初15257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杰锋:原告黄卫雄、甄静宜与被告广东碧桂园学校、刘杰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606民初15257号】,原告起诉请求:一、广东碧桂园学校、刘杰锋承担连带责任即时一次性向黄卫雄、甄静宜返还款项52915元和利息(以52915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广东碧桂园学校、刘杰锋依法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