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亮,周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70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萍:原告陈亮与被告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7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陈亮借款92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9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00元,公告费560元(已由原告垫付),保全费1222元,合计3882元,由被告周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