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爵铭,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爵铭: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与被告江爵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2017年12月至2021年2月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3770.12元;2.被告以每月物业服务费353.08元(2.50元/月/平方米×141.2300平方米)为本金,自欠费月的后两个月的1日起按日5%计算支付违约金,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18日的违约金数额为38930.62元(注:由于违约金超过本金现将违约金调为与本金持平);3.被告向原告支付公摊电费,2017年12月至2021年2月的公摊电费共计人民币1111.07元。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53811.81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由审判员钟斯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燕、温丹洁、候补人民陪审员蔡广凤、刘莉榕、曹淑贤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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