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永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金运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22422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22422号原告杭州金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四川永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公司、四川永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以及利息。(详见起诉状)。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