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萍, 佛山市南海区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萍: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小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案变更为由审判员冯雅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冼文舜、梁哲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50元),由原告负担。对于原告已预交的25元,待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