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一坚, 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 ,深圳市形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形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追加吴一坚为本案被告,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