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一坚, 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深圳市形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形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追加吴一坚为本案被告,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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