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钱益,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钱益: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分公司诉被告叶钱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规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