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泽辉,李文华,李干辉,李应昌,何渭彬, 韶关市曲江建浩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泌冲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李泽辉、李文华、李干辉、李应昌:我院受理原告韶关市曲江建浩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及你司、何渭彬、佛山市南海区泌冲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及你司歇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及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0月8日9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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