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水保,余泽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11民初21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泽钦(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曾水保与被告余泽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511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