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伟雄,廖健平, 广州市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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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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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廖健平:本院受理原告谭伟雄诉被告广州市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廖健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2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