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丽,胡一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441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一科:本院受理原告马丽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2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自2021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