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群勇,赵俊生,卢亚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702民初1272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俊生:本院受理原告高群勇与被告赵俊生、卢亚宇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02民初1272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两被告支付原告苗木款本金17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5.44万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4月27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案依法由审判长刘敬礼、人民陪审员方莹、人民陪审员贾磊组成合议庭,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