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肇庆市金源实业总公司 ,广州市端城大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161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肇庆市金源实业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端城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金源实业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02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肇庆市金源实业总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端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承包款5839900元及利息(利息以58399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端城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另,原告广州市端城大酒店有限公司因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以及广州市端城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诉状及新证据,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