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喻新华,邹干平,张一, 江苏康之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邹干平、张一、江苏康之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喻新华诉被告邹干平、张一、江苏康之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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