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斌, 苏州协驰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海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7824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协驰贸易有限公司、周斌:原告苏州海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协驰贸易有限公司、周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7824民事判决书:被告苏州协驰贸易有限公司、周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海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20942元及利息损失(以2209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自2021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68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287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