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继双,周永力,杨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永力、杨柳:本院受理原告徐继双与被告周永力、杨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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