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俊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粤5281民初1873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俊生: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被告黄俊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被告黄俊生支付理赔款6890.46元和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281民初187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1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