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海伦,邵佳昳,邵伟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邵佳昳、邵伟益: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海伦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15天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前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