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秀英,李亚飞,牛兆进,王文显,朱光阳,朱立青, 青岛润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双牛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汉翔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牛兆进、青岛双牛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汉翔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秀英、被告李亚飞、被告牛兆进、被告王文显、被告青岛润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朱光阳、被告朱立青、被告青岛双牛工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