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钱益,丁肖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608民初397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钱益、丁肖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诉被告叶钱益、丁肖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8民初397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