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旭锋, 佛山市高明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8民初13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旭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与被告吴旭锋、佛山市高明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608民初13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第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