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志诚,池建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803民初281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池建明:本院受理原告梅志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03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限池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志诚承揽款14383元并承担自2021年8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6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池建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