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永兴,高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1126民初122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人民法院
内容
高军:原告李永兴诉被告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司法公正码告知书及(2021)浙1126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限被告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永兴货款人民币19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高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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