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RENESOLA,CLEAN,ENERGY,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RENESOLA CLEAN ENERGY: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RENESOLA CLEAN ENERGY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刻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3164038.09元及违约金189589.16元(违约金以3164038.09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0.28‰从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为189589.16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被告承担部分,由原告向法院申请退回)。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答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冯雅婷、人民陪审员郑中瑜、高国泉,书记员龙文媛。由审判员冯雅婷担任审判长。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