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静怡,南京新街口分公司,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0104民初1734号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分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静怡与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分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苏0104民初17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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