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明华,王盘良,王建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206民初6958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盘良、王建良:本院受理的许明华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06民初69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