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继叶,周润泽,第三人-孟庆超, 山东恒茂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1民初5958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润泽:本院受理原告樊继叶与你、山东恒茂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孟庆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1民初59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