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琴玉,陆静,邵俊胜,陆慧娟,第三人-杜英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211民初270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杜英杰:本院受理原告顾琴玉与被告陆静、邵俊胜、陆慧娟、第三人杜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11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陆静、邵俊胜、陆慧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归还顾琴玉本金165798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以165798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65798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顾琴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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