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琴玉,陆静,邵俊胜,陆慧娟,第三人-杜英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1民初27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英杰:本院受理原告顾琴玉与被告陆静、邵俊胜、陆慧娟、第三人杜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11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陆静、邵俊胜、陆慧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归还顾琴玉本金165798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以165798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65798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顾琴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