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锦昆,郑西宁,完勇,张孝奇,张孝新, 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粤0604民初379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孝新:本院受理原告黄锦昆与郑西宁、完勇、张孝奇、张孝新、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4民初379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郑西宁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7525345.02元(其中本5000000元,利息2525345.02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9月10日,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2.被告完勇、张孝奇、张孝新、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郑西宁、完勇、张孝奇、张孝新、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财保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丽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杏芳、人民陪审员邓丽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封雅莹担任,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不提交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