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本维,叶彩玲,邓雄周,陈志容,吴礼文,吴礼明,李镜辉,陈青,陈润甜,朱剑琴,韦卓源,叶伦光,潘炳新,邓本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佛山市信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寰亚商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汇勤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日都塑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万阳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丰有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卓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日都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信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寰亚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汇勤塑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万阳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丰有贸易有限公司、邓本田、邓本维、叶彩玲、邓雄周、陈志容、吴礼文、吴礼明、李镜辉、陈青、陈润甜、朱剑琴、韦卓源、叶伦光、潘炳新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邓本田民事上诉状。邓本田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九项;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上诉人无需承担。后邓本田明确其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上诉人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23581.14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上诉人无需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