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志鹏,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鹏展家具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志鹏: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鹏展家具厂诉被告熊志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更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