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党金伟,宋福亮,向启利, 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福亮、向启利: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诉被告党金伟、宋福亮、向启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