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宏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高明供电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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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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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宏楷: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高明供电局诉被告陈宏楷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规则、廉政作风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并定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