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丁洁,王有超,吴正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68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有超:本院受理原告唐丁洁与被告你、吴正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穷尽方式无法对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91民初16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九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