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洪波,吴章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63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章元:本院受理原告朱洪波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16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1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