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亚鹏,温佩,汪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2民初4126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超:本院受理原告吴亚鹏、温佩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41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汪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亚鹏、温佩支付6000元劳务报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