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连静, 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陕0103执恢769号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连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连静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杨连静名下持有的陕西亨洋实业有限公司81%的股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3执恢769号拍卖执行裁定书和《陕西金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你名下的陕西亨洋实业有限公司81%的股权评估结果为12865119.32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结果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预期未申请的,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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