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伟,仲康锁,冯新圣, 西安华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仲康锁、西安华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新圣:原告张建伟与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